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平地山胞取得山地山胞身分,可登記為該山地鄉鄉長候選人無取得身分期間長短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78中選法字第2829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