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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1條所稱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慰問金,係指向選務工作人員之原服務機關或學校為申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1000123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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