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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候選人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後,法院始判決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確定,如候選人於名單公告前如已執行完畢者,准予登記為候選人。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6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87中選法字第77014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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