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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褫奪公權期間起算應以刑法第37條第5項為斷。即自主刑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0993100258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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