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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陳報主管選舉委員會審定候選人資格時,應併附全部查證機關之查證資料,避免因初審認定疏失致生違誤。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6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900046791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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