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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有無消極資格要件之判斷時點,應以登記期間截止時為準;至撤銷候選人資格之判斷時點,則以投票前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5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90003974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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