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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毒品案經檢察官申請裁定強制戒治1年,尚未移送執行,仍有公職選罷法第26條第5款規定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10000394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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