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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任職公職期間經法院依刑法第134條及第339條第3項規定判刑並執行完畢,仍有公職選罷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10000116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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