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候選人有無消極資格,應由各選舉委員會彙集各查證單位所送資料,本於權責審定之。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83中選法字第5172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