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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案判刑,而原確定判決因開始再審之裁定確定而失其確定力,自無公職選罷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82中選法字第4599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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