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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公懲會休職處分,並不因嗣後辭職獲准而生影響,休職期間尚未期滿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4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81中選法字第4006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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