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7: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不予發還時,應彙交本會並依函示之科目繳庫。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70中選法字第038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關於69年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各級選舉委員會所收候選人繳交之保證金,經依法不予發還時,其不予發還之保證金,請備文彙交本會,由本會以預算外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沒入金收入(已修正為沒入金)」科目繳庫。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