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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不予發還時,應彙交本會並依函示之科目繳庫。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70中選法字第038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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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
69
年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各級選舉委員會所收候選人繳交之保證金,經依法不予發還時,其不予發還之保證金,請備文彙交本會,由本會以預算外收入「罰款及賠償收入─沒入金收入(已修正為沒入金)」科目繳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