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某一選舉區同額競選,應選出名額5名,婦女保障名額1名,惟候選人中有2名婦女,如開票結果2名婦女候選人得票數均未達選罷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票數,由得票較多之候選人當選外,得票較少之候選人應為落選,視同缺額。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30341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縣選舉委員會函為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某一選舉區同額競選,應選出名額
5
名,婦女保障名額
1
名,惟候選人中有
2
名婦女,如開票結果
2
名婦女候選人得票數均未達選罷法第
66
條第
1
項第
1
款(已修正為第
7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票數者,該
2
名婦女候選人如何保障當選一案,同意照貴會所擬意見:「本案所稱
2
名婦女候選人得票數均未達選罷法第
66
條第
1
項第
1
款(已修正為第
70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之票數者,由得票較多之候選人當選外,得票較少之候選人應為落選,視同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