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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選舉公報與選舉票上刊載之候選人姓名,應以戶籍騰本登記之姓名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43645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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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第
2
屆立法委員選舉平地原住民候選人○○○政見稿姓名欄內除戶籍登載姓名「○○○」外,復加填「夷、拔」,其加填部分可否刊登公報一案,選舉公報與選舉票上刊載之候選人姓名,應以戶籍騰本登記之姓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