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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2: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選舉公報與選舉票上刊載之候選人姓名,應以戶籍騰本登記之姓名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43645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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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2屆立法委員選舉平地原住民候選人○○○政見稿姓名欄內除戶籍登載姓名「○○○」外,復加填「夷、拔」,其加填部分可否刊登公報一案,選舉公報與選舉票上刊載之候選人姓名,應以戶籍騰本登記之姓名為準。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