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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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提議人(或連署人)得分別對兩個以上罷免案重複提議(或連署)。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23306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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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貴省○○縣選舉委員會請釋:選舉罷免法第
70
條第
2
項(現為第
76
條第
4
項):「前項罷免案,一案不得為罷免
2
人以上之提議」之規定,倘有兩案以上時,提議人(或連署人),可否重複疑義一案,同意貴會所擬意見,為維護選舉人之權益,可不加限制。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