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3: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提議人(或連署人)得分別對兩個以上罷免案重複提議(或連署)。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23306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貴省○○縣選舉委員會請釋:選舉罷免法第70條第2項(現為第76條第4項):「前項罷免案,一案不得為罷免2人以上之提議」之規定,倘有兩案以上時,提議人(或連署人),可否重複疑義一案,同意貴會所擬意見,為維護選舉人之權益,可不加限制。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