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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除因執行職務而為必要之蒐證外,不得於投開票所內私自拍照。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10000407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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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應維護投開票所選舉秩序,使投開票作業順利進行,除因執行職務而為必要之蒐證外,不得於投開票所內私自拍照。本會72101572中選法字第8020號函釋,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即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