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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於公辦政見發表會會場對候選人發表之政見內容予以錄音,不違反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74中選法字第14293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關於○○選舉委員會請釋「公辦政見發表會會場,該會設有錄音設備,對於候選人發表之政見內容予以錄音,是否違反現行著作權法第18條規定」疑義一案,經准內政部74年11月6日74台內著字第363045號函以:「按公辦政見發表會會場,選務機關對於候選人發表之政見內容予以錄音,目的在於求證候選人發表政見是否違法,以杜絕糾紛。其錄音行為應屬候選人所明知且係為機關內部紀錄存檔範圍,符合著作權法第18條後段但書所定「專供自己使用」之情形,與該條規定意旨並無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