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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徙之限制於補選仍應適用之,至「於選舉公告發布後」,應包括當日在內。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73中選法字第10574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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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查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3項(已修正為第二項)既無排除補選適用之明文,故於補選仍應適用之;至同項但書所定「選舉區公告後」,為維持選舉秩序,應包括選舉區公告之當日在內。
註:「選舉區公告後」修正為「於選舉公告發布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