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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225 筆

221. 070.04.09 村里行政區調整後,新、舊里之居住期間得合併計算。 行政函釋
222. 070.01.23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不予發還時,應彙交本會並依函示之科目繳庫。 行政函釋
223. 069.11.02 選票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係指各該開票所之全體監察員。 行政函釋
224. 069.10.20 選舉公報上個人資料及學歷、經歷、黨籍資料由主辦選舉機關審查。 行政函釋
225. 069.10.14 具有選舉權之監察員係指合於積極資格而無消極資格之情事,並不受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或選舉區之限制。 行政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