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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選票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係指各該開票所之全體監察員。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69中選法字第1569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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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2條第2項(已修正為第64條第2項):「前項無效票,應由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認定;認定有爭議時,由全體監察員表決之,表決結果正反意見同數者,該選舉票應為有效。」其所稱「全體監察員」係指各該開票所之全體監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