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三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務字第 1103150076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8 條;除第 19~26 條、第 27 條第 2、3 項 等規定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務字第 112315038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務字第 113315023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4 條條文及第 18 條條文之附式七至附式八之三;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