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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8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總統112年6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41號令
法規體系: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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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5889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07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20109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639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1 條條文;並增訂第 93-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9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86、89、117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1028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5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5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60 條條文;並增訂第 63-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343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26、117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472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40、84、86、87、89、93-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7、39、83、9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310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7、116  條條文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466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十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
1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114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0 條條文
1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0141號令修正公布第 1、5、6、7、9、11、15、16、18、22、23、25~27、31、32、36、41、43~46、47、48~52、53~55、60、62、63、63-1、72、73、90、92、93-1、96、98、104、106、108、111、113 條條文及第三章章名、第三章第五節節名;增訂第 5-1、23-1、46-1、47-1~47-3、55-1、88-1、90-1條條文及第三章第九節節名;並刪除第8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