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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9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綜字第11330503041號令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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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三十日中央選舉委員會(87)中選四字第 7958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中央選舉委員會(90)中選四字第 900066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一字第 092000076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公職人員選舉使用電視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法字第 0943500173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1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8-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四字第 09634000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4、18-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綜字第 112305025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綜字第 113305030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