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縣(市)長任期屆滿日之計算,首應適用地方制度法,其後始依序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8節「期日與期間」及民法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6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0920012717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