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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里長選舉候選人資格經審定結果不符規定,致無候選人之選舉區,得參照選罷法第 38 條第 3 項規定,公告辦理第2次候選人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0990007459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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