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凡補領身分證者,應將補領之日期註記於選舉人名冊備註欄內。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0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114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