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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遠洋漁船船員受僱於本國籍漁船公司,戶籍未辦理遷出登記,其居住期間應繼續計算。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一字第48296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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