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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及保障個人隱私權,各選舉委員會受理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以及電腦檔案,應妥慎保管,不得供他人查閱、抄錄、影印或攝影。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100315031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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