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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候選人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之配偶以「錄音」、「錄影」或「視訊」等方式影音傳布為候選人宣傳,仍屬助講行為。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00024995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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