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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競選活動期間,候選人於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於廣電媒體播放競選宣傳廣告,未違反逾時競選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80006109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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