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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宣傳品係候選人所委託或經其授意或默許者,其有違規情事,仍應對候選人裁罰。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1002162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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