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政務職副市長如擔任市長候選人競選總部或競選辦事處工作人員,宜依地制法定其身分屬性、候選人是否為該市現任市長及該首長本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請假規定,考量選舉之公平性決定請假時機,且如於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處所從事助選活動,應依規定請假。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部法二字第098308820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內容檢索:
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