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選舉無效訴訟應以主辦選舉委員會為被告為原則,如遇訴訟個案,由法院依職權另予認定則為例外。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79中選法字第2979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