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罷免案投、開票所監察員,應由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分別平均推薦。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20778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