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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選舉票按指印者無效」,手指沾染印泥而留於選舉票之「痕跡」,客觀上無從辨識係指印者,不在此限。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0933500159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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