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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諭令服40小時勞動服務,非屬法院裁判宣告,無公職選罷法第26條第5款規定之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法律字第0970008268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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