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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99年10月11日中選法字第0990007395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113550207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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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第10條規定,候選人繳送之政見稿於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修改或更換。旨揭函文內容因與前開規定未合,爰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