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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74年12月23日74中選一字第14458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1083150154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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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108年4月16日本會第528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2. 投票所、開票所管理員、監察員、警察機關調派之警衛人員及協勤民力,不論係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人民團體、政黨、候選人推薦或警察機關調派者,均應以年滿18歲以上者始可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