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6: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86年11月22日中選一字第7416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108315002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1. 依108年1月4日本會第524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同法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旨揭函釋經停止適用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2項但書有關「選舉公告發布後」之規定,不包括選舉公告發布當日。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