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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86年11月22日中選一字第7416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中選務字第1083150020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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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108年1月4日本會第524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同法條第2項規定,前項之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旨揭函釋經停止適用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5條第2項但書有關「選舉公告發布後」之規定,不包括選舉公告發布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