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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2 月 1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人字第1093750325號 令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室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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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委員

 

 

(一)

由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委員

 

 

(四~十)

 

監察小組委員

 

 

(三~三十九)

 

總幹事

 

 

(一)

由南投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或副處長兼任。

副總幹事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長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二)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三)

 

課長

 

 

(十)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十四)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

第五職等

(七)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二>

(六)

 

人事室

主任

 

 

(一)

由南投縣政府薦任人事主管人員兼任。

主計室

主任

 

 

(一)

由南投縣政府薦任會計主管人員兼任。

政風室

主任

 

 

(一)

由南投縣政府薦任政風主管人員兼任。

合計

(五十四~九十六)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編制表所列課員員額內其中一人,由留任職務列等相當之現職派用人員出缺後改置。

三、本編制表自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