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選舉委員會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主任委員
(一)
由委員中指定一人擔任。
委員
(四~十)
監察小組委員
(三~三十九)
總幹事
由苗栗縣政府民政處處長或副處長兼任。
副總幹事
薦任至簡任
第九職等至第十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組長
薦任
第八職等至
第九職等
二
(二)
專員
第七職等至
第八職等
(三)
課長
(十)
課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三
(十四)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
第五職等
(七)
書記
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六)
人事室
主任
由苗栗縣政府薦任人事主管人員兼任。
主計室
由苗栗縣政府薦任會計主管人員兼任。
政風室
由苗栗縣政府薦任政風主管人員兼任。
合計
十
(五十四~九十六)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