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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93年5月7日中選法字第093350007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63550249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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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會106年8月15日第495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函釋與法條立法意旨不符,且易造成一般選民誤以為均可「自行預估」選舉民調並加以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爰予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