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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選舉委員會之委員辭職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資格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30024739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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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申請登記為候選人資格疑義,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公職選罷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公職選罷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及本會87年6月11日87中選人字第77034號函釋,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非於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前已辭職,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並應於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前繳驗正式證明文件;若於申請登記期間截止前繳交辭職書並備有選舉委員會收文證明者,須在候選人資格審查前繳交主管機關核准辭職並載明發布生效日期為候選人登記截止前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