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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聯名競選文宣品未簽名事件之調查認定案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33550092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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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有關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聯名競選文宣品未簽名事件之調查認定案,本會第452次委員會議決議:「總統候選人與立法委員候選人印發聯名競選之文宣品,仍應聯名簽名,惟二者均未簽名時,應查明其間聯名競選關係,違規印發未簽名宣傳品之候選人,是否為另一候選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或已得其授意或默許),若果,始據以裁罰另一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