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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4條規定所指現任公務人員認定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30025294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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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4條規定所指現任公務人員認定疑義,參照原94年10月5日修正前之本法施行細則第34條就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之定義性規定,所稱現任公務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公務員,即以「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為範圍,至現任里長,依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3項規定為無給職,自不在適用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