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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候選人以電話及手機語音拜票頻繁,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安寧,建請研議規範一案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中選法字第1040021836號
法規體系: 中央選舉委員會法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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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候選人以電話及手機語音拜票頻繁,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安寧,建請研議規範一案,查透過電話或手機語音進行各種商業要約或廣告為現今普見現象,政黨初選之參選人或選舉期間候選人循此一途徑尋求支持或拜票,僅係其中一端,是故政府公權力如須介入干預,應於平常之廣電法制一體規制,顯非於選罷法規中針對競選活動期間之候選人作單一規制,即得盡其事功。鑒於競選活動國家應予最小程度之干預,如選民排斥上開宣傳方式,亦得洽詢電信業者辦理過濾來電設定方式或其他適當方式排除,以維護個人生活安寧之利益,故尚無修法予以限制之必要。